
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9万余元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本案受贿赃款赃物已追缴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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